好訟曰健訟,掛告曰株連。 為人解訟,謂之釋紛;被人栽冤,謂之嫁禍。 徒配曰城旦,譴戍是問軍。 三尺乃朝廷之法,三木是罪人之刑。 古之五刑,墨、劓、剕、宮、大辟;今之律例,笞、杖、死罪、徒、流。 上古時削木為吏,今日之淳風安在;唐太宗縱囚歸獄,古人之誠信可嘉。 花落訟庭間,草生囹圄靜,歌何易治民之簡;吏從冰上立,人在鏡中行,頌盧奐折獄之清。 可見治亂之藥石,刑罰為重;興平之粱肉,德教為先。
關鍵詞:幼學瓊林,訟獄
好打官司稱為“健訟”,沒有罪而受到牽連則稱作“株連”。 幫助別人解除訴訟,稱為“釋紛”;被人栽贓冤枉稱作“嫁禍”。判徒刑流放去做苦役的稱“城旦”;充軍到邊境守邊的稱作“問軍”。 “三尺”是指朝廷的法律;“三木”是銬在犯人頸、手、足上的三種刑具。 古時候的五種刑罰分別是:墨、劓、剕、宮、大辟;隋代以后的刑法則是:笞、杖、死罪、徒、流。 上古的時候削木為吏,犯人能夠抱木吏自己到庭受審,今天這種古樸的淳風在哪里呢?唐太宗貞觀六年(公元632年)將兩百多名死囚釋放回家,規定第二年秋天再歸獄受刑,結果這些犯人如期而至,古人的誠信實在值得贊許。 “花落訟庭閑,草生囹圄靜”,這是百姓對唐代益昌縣令何易的廉潔及治民有方的稱頌;“吏從冰上立,人在鏡中行”,則是百姓對唐代南海太守盧奐斷案清正廉明的贊美。 由此可見,治理亂世要以刑罰為重,這好比治病的良藥;振興太平則要以道德教化為先,這如同強身的飲食美味。
(22)健訟:《易·訟》:“險而健,訟。”后來人們誤將“健”、“訟”兩字連讀,因此把好打官司稱為“健訟”。 (23)解訟:解除訴訟。 (24)釋紛:消除糾紛。 (25)嫁禍:移禍于人。《史記·張儀列傳》:“割楚而益梁,虧楚而適秦,嫁禍安國,此善事也。” (26)城旦:修筑城墻,秦漢時的一種刑罰。《史記·秦始皇本紀》:“令下三十日不燒,黥為城旦。” (27)譴戍:發送犯人去守邊境,使其效力贖罪。《史記·秦始皇本紀》:“三十三年,發諸嘗逋亡人、贅壻、賈人略取陸梁地,為桂林、象郡、南海,以適遣戍。” (28)問軍:問罪從軍。 (29)三尺:也稱“三尺法”。古時候把法律刻寫在三尺長的竹簡上,所以稱法律為“三尺”。 (30)三木:古時的刑具,枷、鐐、鈕,這三種刑具分別銬在犯人的頸、手、足上。 (31)五刑:古代中國的五種刑罰。墨:黥面。劓:割鼻。剕:斷足。 (32)宮:男子去勢,女子幽閉。 (33)大辟:死刑。 (34)律例:刑法的正條及其成例。律就是法律的原文,例就是補充律文不足而設的條例或例案。后來古代五刑不斷變化,從隋朝到清朝已經變為笞、杖、死罪、徒、流,即抽打、杖打、斬首或絞死、勞役、流放。 (35)削木為吏:古時候削木頭作為獄吏。相傳古時民風淳樸,把木吏放在犯人家中,到了開庭審理時,犯人不需要人來捉拿,自己就抱著木吏到公庭。唐太宗縱囚歸獄:唐太宗貞觀六年(公元652年)十二月,唐太宗把死刑犯釋放回家,規定他們來年秋天再歸獄接受死刑。結果第二年秋天犯人們果然都按時歸獄。后來太宗赦免了全部的犯人。縱囚,釋放犯人。 (36)何易:何易于。唐時益昌縣令,廉潔愛民,治理有方,百姓的訴訟很少。百姓曾作歌曰:“花落訟庭閑,草生囹圄靜。” (37)盧奐:唐時南海太守,清正廉明,百姓贊之曰:“報案吏從冰上立,訴冤人在鏡中行。” (38)折獄:斷案。 (39)治亂之藥石、興平之粱肉:后漢陳實在他的《政論》中寫道:“蓋為國之法有似理身,平則養,疾則攻焉。夫刑罰者治亂之藥石也,德教者興平之粱肉也。夫以德教除殘,是以粱肉理疾也;以刑罪理平,是以藥石供養也。”粱肉,即指美味的食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