打開《論語》,把書翻到《為政篇第二》第十四節,我們可以讀到:子曰:“君子周而不比,小人比而不周。 ”
那么,什么叫作周、什么叫作比呢?忠信,就叫作周,阿黨,就叫作比。這是最通俗的解釋。
周,還可以解釋為合、親和以及調和。另外,周,還有接濟和救濟的意思,如:周濟。
比,解作阿黨,阿(ē婀)意為迎合。阿黨就是互相依附和勾結。
把本節譯成白話,我曾經讀到過兩種不同的版本。
其一,君子忠信、待人一樣而不結黨分派;小人結黨分派、不忠不信、待人不一樣。
其二,君子以道義團結人而不互相勾結;小人互相勾結而不以道義團結人。
孔子在這一節里論述了君子和小人的行為區別,君子和小人在與人交結時因其動機和目的截然相反,所以其表現為行為時必然是截然相反的。由此可見,周和比的意思應該是相反的。如果說,小人為私欲勾結別人、圖謀利益,那么,君子應該為道義團結和幫助別人、犧牲利益。
有鑒于此,我對本節經文的理解是:孔子說:君子廣結善緣、接濟貧寒而不結黨營私、作惡圖利,小人結黨營私、作惡圖利而不會廣結善緣、接濟貧寒。
為此,我特意請教了申越賢哲之士蔣先生。
蔣先生認為:周,就是在一定的道義原則下,團結周圍可以團結的人;比,就是拋棄道義原則,為圖私利互相勾結。因此,“君子周而不比,小人比而不周”可以被解釋為:君子在一定的道義原則下,團結周圍可以團結的人而決不圖謀私利勾結別人;小人為謀私利勾結別人而拋棄道義原則,所以并不會團結周圍可以團結的人。
于是,我們知道:做人必須信守道義原則,團結周圍可以團結的人而不能以謀取利益為目的勾結別人為非作歹。喪失道義原則、朋比為奸、結黨營私、唯利是圖,那是小人的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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