語出《論語·學而篇第一》:“有子曰:‘禮之用,和為貴。先王之道,斯為美。小大由之,有所不行。知和而和,不以禮節之,亦不可行也。’”
“和”是儒家所特別倡導的倫理、政治和社會原則。《禮記·中庸》寫道:“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,發而皆中節謂之和。”楊遇夫《論語疏證》寫道:“事之中節者皆謂之和,不獨喜怒哀樂之發一事也。‘和’今言適合,言恰當,言恰到好處。”有子認為,禮的推行和應用要以和諧為貴。但是,凡事都要講和諧,或者為和諧而和諧,不受禮文的約束也是行不通的。這是說,既要遵守禮所規定的等級差別,相互之間又不要出現不和。有子提出的這個觀點是有意義的。
在宗法分封社會,各等級之間的區分和對立是很嚴肅的,其界限絲毫不容紊亂。上一等級的人,以自己的禮儀節文顯示其威風;下一等級的人,則懷著畏懼的心情唯命是從。但到春秋時代,這種社會關系開始破裂,臣弒君、子弒父的現象已屬常見。對此,有子提出“和為貴”的主張,其目的是為緩和不同等級之間的對立緊張,使之不致于破裂,以安定當時的社會秩序。
但從理論上看待這個問題,我們又感到,有子既強調禮的運用以和為貴,又指出不能為和而和,要以禮節制之,可見有子提倡的“和”并不是無原則的調和,這是有其合理性的。
關鍵詞:禮之用,和為貴